长岭县洪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长岭县洪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吉0722执2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3月20日生,汉族,个体,住吉林省长岭县。 被执行人长岭县洪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岭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722686969130J。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岭县洪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6日依据长岭县人民法院(2022)吉0722民初283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46083元。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长岭县人民法院(2023)吉0722执29号案件的执行。 二、被执行人长岭县洪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彬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