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32039号
原告深圳市普乐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衙边学子围巨基工业园B栋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ACKG6W。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兴科技工业园68栋二楼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4BW37。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普乐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普乐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普乐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庄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