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渝0112执恢3295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金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山洞村山洞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84953160G。
法定代表人:符林虎,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重庆瑞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杨路2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6216XR。
法定代表人:谢渝波,总经理。
关于重庆金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重庆瑞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渝0112民初1315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渝0112执恢329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 阳
审判员 潘先静
审判员 郭 旭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