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6执恢313号
长春**矿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人长春**矿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2015)绿民二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1民终22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671526.00元,因终本案件线上支付需恢复执行,本案予以恢复,现全部执行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因扣划的款项已发放完毕,通知如下:本院(2020)吉0106执恢313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