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被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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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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