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楠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楠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0)渝05破222号之六
本院认为,楠珺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在其制作的《重庆市楠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已针对追回应收债权的情况制定了分配办法,该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本院裁定认可。综上,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终结楠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未损害债权人及楠珺公司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2020年10月14日,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核查确认税收债权人1户、普通债权人4户,共计730575.66元。管理人接管楠珺公司后,经调查,楠珺公司现有资产为4722.43元,该费用不足以支付本案破产费用。
终结重庆市楠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案件受理费25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雪梅 审 判 员 何 玉 审 判 员 周 爽
法官助理 朱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