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5破申57号
申请人:***,男,1971年11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申请人:重庆市楠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治平巷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71781722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18)渝0103执3315号案件(申请人为***,被执行人为重庆市楠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查明重庆市楠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书面申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将(2018)渝0103执3315号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
在本院审查过程中,***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对重庆市楠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重庆市楠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