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朝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渝0110执185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綦江区朝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渝0110执185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再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蓝远银 审判员  王孝荣 审判员  张 翼
书记员  谢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