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财保18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保全人):重庆万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龙溪街道红锦大道**旭日凤凰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74861058M。
法定代表人:杨洋,总经理。
被申请人(被保全人):重庆远成世豪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空,住所地重庆市空港工业园区朗月路****码91500112352746201A。
法定代表人:董隆瑜,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万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远成世豪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作出(2019)渝01执保56号执行裁定,并向协助执行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重庆远成世豪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渝北区地块土地使用权。现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万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万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19)渝01执保56号执行裁定对被申请人重庆远成世豪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渝北区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长 陈士文
审 判 员 柯 涛
审 判 员 吴成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铁儒
书 记 员 吴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