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告知书

(2019)桂1421执保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院在执行***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8月8日作出(2019)桂1421民初133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在浦发银行南宁青秀支行开设的账户为63×××05存款3724866.1元,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

二、额度冻结被申请人***在工行广西南宁市中越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1×××02存款515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246.78元,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甘晏全0771-7621358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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