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杰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杰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酉阳县桃花源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242民初1862号
原告重庆杰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酉阳县桃花源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杰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材料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交诉讼费减、免、缓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杰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代传平
法官助理 粟 敏 书 记 员 许芸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