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云白华鼎烟囱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云白华鼎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6民初5187号
原告苏州云白华鼎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原告苏州云白华鼎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云白华鼎通风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云白华鼎通风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5元,减半收取2152.5元,由原告苏州云白华鼎通风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金 勇
法官助理  朱冰容 书 记 员  王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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