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方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91执538号
**、山东方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方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1)第40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东方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案款等共计17797.44元。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线下银行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款项共计17964.44元(含执行费),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1)第402号仲裁裁决书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