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方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91执315号
***、山东方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方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1]第962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东方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费用共计23598.22元。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3月7日足额冻结被执行人山东方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账户,2022年3月9日通过线下银行扣划该账户款项共计23852.22元(含执行费),该款项现已到法院账户并已支付于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判决的法律文书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1]第962号仲裁调解书申请的执行事项现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