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脚手架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脚手架有限公司、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90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建工脚手架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450417436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甘肃建投总部经济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224890903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建工脚手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104民初51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执行。 2022年7月22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于立案当天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了受理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022年7月20日、9月15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保险、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系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尚未实际控制无法处置,本案被执行人有多个执行案件在执行,现尚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022年9月28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亦通过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刘转,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至2022年9月28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1158689.43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1158689.43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万 彪 审判员 尧 航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