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05民初19449号
申请人上海托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聚为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作出的(2019)沪0105民初19449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无锡聚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元的财产。
现申请人上海托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托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无锡聚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章晓琴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