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环瑞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观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环瑞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91执1133号 四川观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环瑞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观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中环瑞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2)浙0291诉前调确618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四川观德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中环瑞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291执113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