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6民初2036号
原告:***,男,196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
被告: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2号3-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046316P。
法定代表人:**会,职务不详。
被告:***,男,197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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