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6财保628号
申请人: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大红门路1号。
法定代表人:缪寅宵,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建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西安卓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222号九座花园第1幢1单元15层11510号。
法定代表人:陈军,总经理。
申请人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与被申请人西安卓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卓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共计500000元。申请人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卓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共计500000元。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倪 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郭嘉妮
书 记 员 赵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