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骏智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骏智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202民初1805号

原告:***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北部工业区环珠路47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91275042Q。

法定代表人:黄祥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颛泽,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1510188923。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晖,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1910077967。

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柳州市东环大道1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614605J。

原告***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韦蕴萱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熊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