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粤0113民初12436号 原告: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东坑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合兴路56号(横沥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淑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