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粤0113民初12428号
原告:***,女,197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东坑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合兴路56号(横沥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淑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