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千里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京口区仙女浴场与江苏千里眼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1102民初4256号
原告:京口区仙女浴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102MA1Q3XYH4K,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万古路3号。
经营者:贾恒茂。
被告:江苏千里眼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13021354456,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龙鑫建材城内西3楼。
法定代表人:王锟。
原告京口区仙女浴场与被告江苏千里眼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11月14日立案。2018年11月22日,原告京口区仙女浴场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京口区仙女浴场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京口区仙女浴场承担。
审判员 兰 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荆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