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优德爱涂料有限公司

常熟市优德爱涂料有限公司与上海领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81民初9913号之二
常熟市优德爱涂料有限公司与上海领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阳光众联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案号(2020)苏0581民初9913号,执保案号(2020)苏0581执保3833号】,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2020)苏0581民初99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领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阳光众联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与此价值相等的财产。常熟市优德爱涂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海领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阳光众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常熟市优德爱涂料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上海领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阳光众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本案保全依法应予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领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阳光众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益虎
书记员  李之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