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安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居安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安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27283号 原告:重庆居安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米兰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56246473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华安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18号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65598E。 法定代表人:**月,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重庆居安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华安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在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居安空调配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韩 超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 睿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