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安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南岸***通风设备经营部与重庆华安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27281号 原告:南岸***通风设备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南路82号3***11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8MA5YR00D09。 经营者:**,女,197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华安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18号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65598E。 法定代表人:**月,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南岸***通风设备经营部与被告重庆华安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在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岸***通风设备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韩 超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 睿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