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科超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与淮北超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皖0603民初1203号
原告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北超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49元,减半收取计2674.5元,由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孟 娇
书记员 张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