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1339号
申请执行人:华建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BNFTGW2F,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南环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国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7724636194W,住所地山西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FDY7A60,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华建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724诉前调确10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7日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执行。
1.本院于2022年7月8日法院通过邮政快递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传唤传票、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签收后,未按时到庭接受调查,也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22年7月8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证券、银行、网络资金,未发现被执行人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可执行财产。
3.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国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的证券、银行、网络资金,未发现被执行人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可执行财产。
4.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再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国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税务、民政、工商总局、保险、不动产登记信息,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国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5、2022年7月11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税务、民政、工商总局、保险、不动产登记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朐县青山路2778号1幢、2幢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附属物可供执行。
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朐县青山路2778号1幢、2幢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附属物。本院于2022年8月27日10时至2022年8月28日10时本院在淘宝网上对该财产进行一次公开拍卖,买受人山东中宏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最高价38124019.20元竞得该财产,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
本院通过传统查控方式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6.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7.2022年11月2日本院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在约谈笔录中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法院查控情况和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依法本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告知申请执行人继续提供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华建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申请执行人积极履行了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的举证责任、本院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724诉前调确109号民事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秦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