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36977号
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下**18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娟,北京旭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昭馀镇******路(旧中学)。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泰路702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梁 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