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36977号 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下**18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娟,北京旭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昭馀镇******路(旧中学)。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泰路702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汇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梁 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