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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重庆某某能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29625号

原告:**,男,196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

被告:重庆***能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龙塔街道五童街****19-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8495258XH。

法定代表人:刘方堃,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俊,重庆润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能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7.9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姚利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马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