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威智能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金某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1财保82号
申请人:重庆金威智能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五童街138号A栋19-8,工商注册号码500901000024041。
被申请人:重庆新兴宝石饰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坝商业街65号,组织机构代码75926948-6。
申请人重庆金威智能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新兴宝石饰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续行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的(2015)万法民初字第06198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重庆新兴宝石饰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梨花路的房屋(原产权证号301房权证2007字第013**号,现正补办新的房产证,建筑面积4872.95平方米)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因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续行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东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