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与找梯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嘉宝摩码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11003号
原告: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找梯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安嘉宝摩码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找梯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嘉宝摩码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23864元,退还23814元,其余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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