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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威龙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702执134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威龙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晋中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作出的(2016)晋0702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评估、拍卖、变价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范围的财产;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