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岸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祥云管件五金经营部与重庆北岸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财保43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祥云管件五金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红狮大道5号33幢附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7MA5UK7UC0F。
经营者:***,男,汉族,1992年5月29日出生,住河北省鹿泉市。
被申请人:重庆北岸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松石北路102号附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350855X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祥云管件五金经营部与重庆北岸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作出(2019)渝0107执保3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重庆北岸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万元或者其他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祥云管件五金经营部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祥云管件五金经营部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重庆北岸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万元或者其他等值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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