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03民初2660号
原告: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东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0950640734。
法定代表人:林君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振宏,福建元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原告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进行协商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仙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翁志鸿
书 记 员 韩萌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