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

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03民初1571号

原告: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东屿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0950640734。

法定代表人:林君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金成,福建元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振宏,福建元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男,1972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都市。

原告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其与***双方庭外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计240元,由漳州市远大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薛萌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刘翔

书 记 员 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