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雄信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4执411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3年06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
被执行人:***信科技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东湖创新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1091369A。
法定代表人:徐峰,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1124民初398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信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72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孟祥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蔡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