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02民初15320号
原告: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开剑,孔玉希,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贵州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黄学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丽霞、钟赟,贵州时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 钧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