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拓经纬测绘有限公司

宁夏天拓经纬测绘有限公司与宁夏艾伊薰衣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宁0104民初2390号

原告:宁***经纬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悦海新天地A座写字楼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彬,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霞,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明浩,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衣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滨河新区203省道111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杨韶飞,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琦,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宁***经纬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拓公司)与被告宁夏***衣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伊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拓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艾伊公司向天拓公司支付测绘费131000元以及自2018年8月7日至2020年12月20日的利息13559.41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131000元自2020年12月21日至测绘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5月8日,天拓公司与艾伊公司(曾用名:宁夏***衣草生态庄园有限公司)签订《宁夏***衣草生态庄园薰衣草项目现状测绘合同》,约定艾伊公司委托天拓公司就宁夏***衣草生态庄园薰衣草项目现状进行测绘,测绘费用为8万元。2015年7月3日,天拓公司与艾伊公司签订《宁夏***衣草生态庄园及码头现状测绘合同》,约定艾伊公司委托天拓公司就宁夏***衣草生态庄园现状、宁夏***衣草生态庄园码头现状进行测绘,测绘费用为1万元。2016年4月20日,天拓公司与艾伊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约定艾伊公司委托天拓公司进行宁夏***衣草旅游景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技术服务工作,技术服务总费用为5000元。2016年11月9日,天拓公司与艾伊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约定艾伊公司委托天拓公司进行宁夏***衣草生态庄园新增地块界线调整勘测定界资料技术服务工作,勘测定界技术服务总费用为16000元。2016年11月10日,天拓公司与艾伊公司签订《宁夏***衣草旅游景区索道线路测绘合同》,约定艾伊公司委托天拓公司就宁夏***衣草旅游景区下站(圆潭会所)、上站(龟山会所)、索道线路纵断面进行测绘,测绘费用为2万元。2018年8月6日,艾伊公司与天拓公司对账,确认艾伊公司就上述五份合同尚欠测绘费131000元未付。因催要未果,为此天拓公司诉至法院。

艾伊公司辩称,案涉合同项下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艾伊公司主张的利息不认可。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宁夏***衣草生态庄园有限公司的名称于2016年2月18日变更为艾伊公司。2015年5月8日,天拓公司与艾伊公司签订《宁夏***衣草生态庄园薰衣草项目现状测绘合同》1份,约定艾伊公司委托天拓公司就宁夏***衣草生态庄园薰衣草项目现状进行测绘,提交成果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测绘费80000元。2015年7月3日,天拓公司与艾伊公司签订《宁夏***衣草生态庄园及码头现状测绘合同》1份,约定艾伊公司委托天拓公司就宁夏***衣草生态庄园现状、宁夏***衣草生态庄园码头现状进行测绘,提交成果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测绘费10000元。2016年4月20日,天拓公司与艾伊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1份,约定艾伊公司委托天拓公司就宁夏***衣草旅游景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为5000元,艾伊公司须在提交成果资料后一次性支付给天拓公司。2016年11月9日,天拓公司与艾伊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1份,约定艾伊公司委托天拓公司就宁夏***衣草生态庄园新增地块界线调整勘测定界提供技术服务,勘测定界技术服务费为16000元,艾伊公司须在提交成果资料后一次性支付给天拓公司。2016年11月10日,天拓公司与艾伊公司签订《宁夏***衣草旅游景区索道线路测绘合同》1份,约定艾伊公司委托天拓公司就宁夏***衣草旅游景区下站(圆潭会所)、上站(龟山会所)、索道线路纵断面进行测绘,测绘费用为20000元,提交成果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测绘费20000元。2018年8月6日,经双方对账,艾伊公司签署《对账函》2份,确认在上述5份合同项下尚欠天拓公司测绘费共计131000元。因艾伊公司未向天拓公司支付测绘费,为此天拓公司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天拓公司与艾伊公司签订的上述诸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天拓公司为艾伊公司提供测绘服务后,艾伊公司应当向天拓公司支付测绘服务费。艾伊公司于2018年8月6日签署《对账函》,确认在上述诸合同项下尚欠天拓公司测绘费共计131000元,故对天拓公司要求艾伊公司支付测绘费131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上述主合同在2015年5月8日至2016年11月10日期间签订,艾伊公司于2018年8月6日签署《对账函》,可以证实天拓公司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艾伊公司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自2018年8月6日发生了中断,故对艾伊公司辩称案涉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天拓公司主张的利息损失。艾伊公司未按照上述诸合同的约定向天拓公司支付测绘费,构成违约,其应当向天拓公司赔偿因此给天拓公司造成的相应利息损失。天拓公司自2018年8月7日起主张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持131000元测绘费自2018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损失5983.42元(即131000元×4.35%÷360天×378天),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支持下欠测绘费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的利息。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宁夏***衣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经纬测绘有限公司测绘费131000元,赔偿利息损失5983.42元(截至2019年8月19日),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赔偿下欠测绘费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2元,减半收取计1596元,由被告宁夏***衣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杨远慧

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马艳霞

书记员 王 莉

附:适用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履行义务告知书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