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原雄狮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中原雄狮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和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215号
申请人:上海中原雄狮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詹凯博。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和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
法定代表人:马腾。
被申请人:马腾,男,198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滕州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中原雄狮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和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481民初114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和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腾名下的银行存款28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魏 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邱锦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