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桉、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保359号
申请人:**桉,男,1980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莱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传波,山东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树军,经理。
申请人**桉与被申请人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200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曲继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曲玲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