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滨州奕卓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623执73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奕卓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无棣县新海工业园新海路与***村入口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开发区珠江路5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滨州奕卓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申请执行人滨州奕卓筑路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623民初5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