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264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22民初240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5月9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528034.22元,执行到位标的为528034.22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