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度创一标识系统有限公司

南京灵度创一标识系统有限公司与江苏诚与信公众视觉有限公司、江苏诚与信公众视觉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苏01执恢157号
南京灵度创一标识系统有限公司、***与信公众视觉有限公司、***与信公众视觉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南京灵度创一标识系统有限公司***与信公众视觉有限公司、***与信公众视觉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执行案号:(2016)苏01执193号],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与信公众视觉有限公司、***与信公众视觉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本案债务,本院已将执行款拨付至申请执行人南京灵度创一标识系统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因本案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南京仲裁委员会(2015)宁裁字第571-16号中确认的债权本院已执行完毕,现依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