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 0116 民初8989号
原告西安天创云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XX城。
法定代表人郑紫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新云,陕西学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定市相知莫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法定代表人梁泽波。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天创云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康定市相知莫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天创云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天创云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中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天创云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退付原告410.5元,另410.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牛毅虎
二 0 二0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潘 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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