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6执374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中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云南中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4320.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4939.94元,其中,本金234320.60元,迟延履行金2296.34元,执行费3415.00元,诉讼费4908.00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26日将本金及迟延履行金共计236616.94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6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