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829执恢29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圣丰豆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6)鲁0829执134号。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依据(2015)嘉商初字第456号民事调解书已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5)嘉商初字第456号民事调解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田吉岗
书记员 张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