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北安市汇农大豆育种所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1知民初766号
原告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安市汇农大豆育种所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