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群力建筑公司

某某与昆明群力建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581民初1084号
原告:***,男,1978年11月5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天洪,云南腾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群力建筑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谷律乡卧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2167618294。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宇,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昆明群力建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云侠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邵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