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超净空调有限公司

苏州超净空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超群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未执字第02540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超净空调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超群制药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超净空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超群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西中民四终字第00225号民事判决,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陕执缓字第3号暂缓执行决定书,决定对(2014)西中民四终字第00225号民事判决暂缓执行三个月,申请人亦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审查,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未执字第0254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方圆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打印人:***校对人:***送达时间:2015年月日